前行員核人頭戶房貸3.5億 兆豐遭重罰

兆豐新店分行前石姓行員涉及結合代書房仲利用人頭戶故意擡高交易價格,再以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超貸,涉及的人頭戶28戶、核貸額度達3.5億元,遭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鍰。(兆豐銀提供)

兆豐銀新店分行前石姓行員涉及結合代書、房仲利用人頭戶故意擡高交易價格,再以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超貸,涉及的人頭戶28戶、核貸額度達3.5億元,遭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調查,石姓前行員再2015年7月到2019年8月期間,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而有未查證或放寬評估標準情況。還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爲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情事,涉及的人頭戶達28戶,初估扣除抵押品價值損失就高達2000多萬元。

銀行副局長光熙表示,兆豐銀犯同樣錯誤已經非第一次,在2016年兆豐銀板橋分行自我查覈時,就有人頭戶房貸情形,但是金管會僅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但是石姓前行員案前案時間相近,缺失樣態相同,顯示兆豐銀並沒有落實金管會的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也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責任

金管會也要求,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除了涉案人員責任,稽覈單位業務管理單位在內都要究責;另外,兆豐也要去識別化,將樣態傳送到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據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該案的失職人員

兆豐銀則迴應,該案在發現異常後,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解僱並控告前石姓行員,同時,兆豐銀也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管理、金流追蹤等強化內稽內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