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慘遭美國開罰57億 告前董座蔡友才討罰金敗訴

兆豐金遭美國開罰1.8億美金,告前董座蔡友才罰金北院18日判兆豐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兆豐紐約分行於2016年8月間,遭美國開罰1.8億美金、金管會開罰1千萬臺幣,兆豐認爲蔡友纔在擔任董座期間,明知銀行遭美國調查,卻未積極處理,應爲罰款負責,而後續吳漢卿擔任代理董座時,也未盡管理公司責任,向2人求償57億6195萬3509元(1.8億美金、1千萬臺幣),北院17日判兆豐敗訴,蔡友才免賠。

蔡友才認爲,兆豐被罰錢不是他害的,在兆豐被美國調查後,他也和團隊持續辦理改善計劃,且美國罰1.8億,是兆豐跟跟美方協商結果,而金管會裁罰不合理,兆豐也沒爭執,被罰的錢不該由他來承擔。

兆豐在美國罰金中,控訴蔡友纔回給美國的信件有疏失;蔡友才認爲,他回給美國的報告,是經3位董事會成員參與完成,並不是他一人獨斷。

法官認爲,兆豐控訴吳漢卿部分,並沒有充分舉證,證據不足認吳漢卿未盡管理人義務,美國裁罰的合意令中,也沒提到蔡友纔回信的事,至於蔡友纔是否能有更好的判斷,使兆豐不被美國罰錢,此部分兆豐也沒提出足夠的證據,無法證明蔡友纔是基於惡意,害兆豐被美國罰金,判兆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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