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機關知法違法 臺灣何有民主法治?

▲最高司法機關法院公然違法違抗民意現任62位行政法官全部就地成爲稅務法官,請問百姓還需手法嗎?(圖/視覺中國CFP授權提供)

文/羅吉強

之前體壇長期被各單項協會把持,讓許多體育選手吃足苦頭,關心體育的人士,早呼籲修改「國民體育法」,立院趁此次世大運民意高漲之際,就在小英總統爲選手舉辨遊行當天召開第三次臨時會,完成「國民體育法」修法,開放各單項協會可以有民衆加入,以免被少數人把持,正當以爲臺灣體育將步上正軌時,體育改革聯會卻發出聲明,指出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因其提出的章程規定「欲入會者須經由協會之理事審查資格通過」,甚至保障現有協會有權決定超過半數的團體理事席次,開放協會的理想等同付之一炬,因行政官員的護航既得利益者,讓修法的美意而盡失,更讓臺灣體壇的未來持續在黑幕中運行。

年底要實施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命運也差不多,當初因現行的行政法官不懂稅法,常以稅務機關答辯爲判決依據,致人民勝訴率僅5%,爲紓解民怨才立該法,並明訂要成立「稅務專業法庭」,且該法庭之法官須有稅務專業證書始能擔任,但司法院竟明目張膽自擬「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之行政規章,將現任62位行政法官全部就地合法通通發給證書,其所根據要點簡直等同無門檻發照,「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3年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且司法院在法學專家、律師甚或前大法官一一投書媒體打臉違法發證後,還是堅持裝聾作啞,硬是辯稱是別人誤解,不是司法院違法,讓「納保法」成立「稅務專業法庭」的原意完全消失殆盡,形同具文,在現今新政府效能不彰的情形下,始終驅使官官相護橫行,甚至甘冒大不諱違法違抗民意,無關痛癢,這些違法侵權的行政顢頇,請問總統看見了嗎?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然現行許多行政機關卻完全漠視此一規定,未經法律授權,即以行政規章規範有關於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纔會發生「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等陽奉陰違的事項,嚴重侵犯人權,前大法官許玉秀更指出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未送立法院審查及未公開資訊,如果連身爲全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之司法院都可以不守法,難怪其他的行政官僚會有樣學樣,那百姓還需要守法嗎?臺灣還可以稱爲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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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吉強,法務顧問。本報有刪修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