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赴港澳玩33次未報備 高市警官不起訴保住飯碗
高雄市一名警官1年內赴港澳遊玩33次未報備,遭函送法辦不起訴。(報系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高雄市2線2星張姓警務員未依規定事先報備就前往香港、澳門,被市警局查出張在22個月內就出遊港澳達33次,其中有5次各請半天公假,疑涉僞造文書罪嫌,將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今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張員可能會順利逃過被免職的命運。
高市警局2019年5月進行「勵德專案」清查時,發現市刑大張姓警務員在刑大 與前單位六龜分局服務期間,從2017年3月27日到2019年3月14日,總計有 33次未經報備覈准逕自出國,逐一覈對出國時間,在六龜分局服務時 有25次,另在市刑大期間則有8次。
高市警局去年5月調查,未發現張出國期間有無不當接觸或不法行爲,但此行爲嚴重影響警譽,決祭出2大過,逕予免職重懲。
爲了這件案例,警政署當時也強調,爲杜絕員警虛僞請假擅自出國情事再次發生,支持 高市警局的決定,並要求儘速從嚴究查相關主管及考覈監督不周人員的行政責任。同時,全面要求各機關清查高風險者,立即斷然處理。
由於張員請公假的事由包括去督察室接受約談或 去交通大隊送酒測器等,市警局因此依僞造文書罪函送法辦。
市警局當時表示,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赴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警方出國前應先提出申請獲准纔可,但張未依規定報備就擅自赴港澳,此舉已嚴重影響警譽,將報請張記2大過逕予免職,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 監責任。不過,這還要經保訓會等單位核可,才能正式確認張是否免職。如今張員獲不起訴處分,應該順利保住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