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性侵及僞造本票入獄服刑 聲請釋憲遭裁定不受理

前立委蔡豪因性侵女員工及在11年前僞造5000萬元本票被判刑9年定讞,他入獄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蔡豪因性侵女員工及在11年前僞造5000萬元本票,去年分別被判刑定讞,法院裁定執行9年,蔡豪入獄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爲他只是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並未具體指摘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

本案導因臺芳公司曾向張姓、林姓男子借款5000萬,將屏東的3筆土地設定抵押,張因缺錢但認爲土地有價值卻缺乏債權憑證,於是在2011年透過人找上立委蔡豪,委託處理土地的抵押權讓售。

蔡豪爲取得本票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竟未徵得臺芳公司之同意,即僞造臺芳公司開立的5000萬元本票,並向法院聲請拍賣本件3筆土地獲准,導致3筆土地面臨被強制執行。

高雄高分院認定,蔡豪損害臺芳公司之權益,妨礙有價證券之有效流通及行使,行爲自有可議之處,且他犯後否認犯罪,甚至一再將犯行推卸給他人,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蔡豪判刑4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另蔡豪2016年擔任一家公司顧問,他在辦公室性侵女員工後,又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猥褻,歷審斥責蔡豪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圖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囚4年10月,去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蔡豪因此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