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涉貪服刑756天 假釋後聲請釋憲結果曝光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涉貪案服刑756天后,去年他獲假釋出監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庭日前認定他未具體指摘定讞判決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因介入國有財產局市場租價承購案、收受政治獻金50萬遭判刑4年6月確定,服刑756天后,去年他獲假釋出監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庭日前認定他未具體指摘定讞判決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高的官司是因東豐閣公司在臺中市的國有非公用市場蓋設地上物,但因未合法承租,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打算拆除,該公司負責人謝聰烽找立委高志鵬,請託向國有財產局施壓,先承租再購買該土地,事成後將捐錢給他。
高志鵬於是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國有財產局局長及副局長到他的立院辦公室,施壓關說後,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同意不拆除東豐閣的地上物,並同意其承租案,高於是獲得該公司的50萬元獻金,2018年最高法院將高判囚4年半定讞。
去年高志鵬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並主張最高法院對他的定讞判決,審判長未迴避的分案規則,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但由大法官黃虹霞等3人組成的審查庭認爲,高的定讞判決並非法官連身分案問題裁定不受理,至於審判長未迴避的是否違憲憲法法庭另案審理中。
至於被38名死囚作爲聲請釋憲標的終審「連身條款」,是依據司法院函令辦理,之後最高法院在2018年訂定公佈刑事及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更三審以上及判決死刑、無期徒刑再上訴案,由原承辦法官承審,憲法法庭該如何裁判,考驗大法官們的「憲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