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60萬買私教課 課程已排到2034年!央媒:警惕預付費變成套路貸
原標題:網貸60萬買私教課,課程已排到2034年!央媒:警惕“預付費”變成“套路貸”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據看看新聞9月12日報道,近日在上海,李女士爲了減肥一個月內貸款買了60萬私教課,每月還貸3、4萬,課程已經被安排到了2034年。
據悉,2019年年末至2020年年初,短短二十多天的時間裡,李女士在她長期光顧的健身房購買了60餘萬元的私教課程,然而,2020年10月,李女士卻將健身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還私教課程費用。
網貸60萬買私教課
課程已排到2034年
李女士從2014年起就是這家健身房的會員,只是之前從來都沒有嘗試過私教課程。到了2019年,李女士聽教練說,私教課的減肥效果很好,於是試着購買了一些課。
幾節課下來,李女士覺得效果還不錯,決定再購買一些課時,這時候教練告訴她,店裡正好推出了一個折扣力度很大的優惠活動。
隨後,在短短二十多天的時間裡,李女士陸續買下了60餘萬元的私教課程。這60餘萬元的私教課程分別對應了14份私教計劃協議書,根據這些協議書的內容,李女士的課程已經被安排到了2034年。
圖片來源:看看新聞
既然效果很好,李女士爲什麼又要退課呢?李女士說,一個原因是經濟壓力:她在購買這些課程時,健身房向她推薦了網貸,她辦理了高額貸款。現在每月要承擔3、4萬元的還貸壓力,讓她不堪重負。
不過,健身房卻表示,這些說辭,不過是李女士爲了退課的藉口。他們沒有鼓動李女士貸款,健身私教合同都是她自願簽署的。
畢竟李女士已經在黑紙白字的合同上籤了字,如果僅僅說自己當時一時衝動,並不能成爲解除合同的理由。隨後,李女士提出了另一個解除合同的理由:自己最近被查出患上了肝血管瘤,醫生建議避免劇烈運動。
鑑於此,健身房也同意了李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也提出,李女士應該按照合同,支付20%的手續費,李女士覺得實在有些離譜,更何況,自己因爲身體原因需要解除合同,不算違約,根本就不應承擔這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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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但經過法庭調查,健身房並沒有盡到說明義務。
最終,法院酌情認定李女士承擔5%的違約責任。
花唄、借唄、信用卡,3萬5買健身課
另據瀟湘晨報4月12日報道,25歲的小海是java工程師,平時工作起來久坐不動,還經常加班到深夜。幾年下來,小海已比學生時代胖了好幾圈。去年7月,小海在加班結束的回家路上,路過一家健身房,被推銷的健身活動吸引了。
在健身教練的一通遊說下,小海當即決定辦卡、買私教課。按教練定的訓練計劃,小海買了2600元的半年卡一張,又花了三萬二買了30節常規私教課和48節康復私教課。
幾個課加起來總價有三萬五,小海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就通過借唄、花唄分期、信用卡等方式,分成多筆訂單支付了這筆錢。等小海買完課,已經晚上11點多了。
第二天中午,健身教練約小海在晚上9點去上第一節私教課。可睡了一覺起來的小海越想越後悔,打起了退堂鼓,晚上8點多回復教練:“我有點想退錢,我不想幹了。”
小海還表示,自己這等於是借貸款買課,“我爲此不安了一整天,我怕我信用違規,也怕家裡出了事情急需用錢,我是該退錢還是來上課?”
健身教練就勸小海說:“每個月就還2000多元,你安心鍛鍊,我們給你做好了計劃。”
但隨後小海就明確表示:“我爸媽明確反對我付錢,我怎麼退錢?”
到了約好的上課時間,小海沒有出現在健身房,而是繼續在微信上與教練溝通退錢的事。小海表示,願意對健身房有一定的賠償,希望把買私教課的錢都退給自己。但健身教練一直都不回答小海能否退款,只是翻來覆去地喊他去鍛鍊。
隨後,他將健身房起訴到西湖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與健身房簽訂的會員健身協議書以及私教課程協議,退還全部合同款項3.5萬,如對被告造成損失,他願意賠償相關損失。
近日,西湖法院法官組織雙方庭前調解。
法官就向健身房指出,其提供的合同中有不少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且相關格式條款並未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按相關法律規定,這樣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同時,法官也向小海指出,雖然他買課後沒再去健身房運動過,但是雙方簽訂合同後,健身房爲合同的履行也做了一定的準備,產生了部分成本,他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最後,健身房同意協商退款,願意退還95%的合同款項,共計33250元,小海也表示願意承擔5%的責任。雙方就此達成調解。
警惕“預付費”變成“套路貸”
據央視新聞,消費者們應警惕“預付費”變成“套路貸”的模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消費者本身來說,他透支了自己的收入。對於商家來講的話,它控制不了預付費網貸的來源。對於網貸機構來說的話,它也沒有辦法去監管商家提供的服務合不合適、會不會有退款的情況。
據瞭解,目前網絡借貸的監管主體並不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法律學者就建議出臺網貸預付費管理規定,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
在缺乏監管和准入門檻的情況下,網絡貸款很可能帶來預付費的風險。而在“網購潮”風靡的同時,記者還注意到,一些經營者利用拼團、團購等方式吸引用戶,從而進行違規預收費。
編輯|段煉 李澤東(實習) 易啓江 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