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不滿飯店強制消費被打掉門牙 女兒被踢流產
(原標題:不滿強制消費與飯店方廝打!質疑民警亂作爲,被當着小孩戴上手銬)
10月21日,家住濮陽的師美蘭及丈夫向猛獁新聞·東方今報反映,他們一家人到當地的幹鍋香辣鵝飯店吃飯,因爲點餐與飯店方發生爭執,遂被老闆和服務員羣起毆打。當地警方介入處理,不僅執法不公,而且執法粗暴。
師美蘭說,她家三人被處行政拘留15日,包括被打成輕微傷的自己、事發後流產的女兒,而飯店方無人受傷,卻只有兩人被處行政拘留15日。幾天前,辦案民警在被其質問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之後惱羞成怒,當着兩個小外孫女的面,將他們三人上手銬,把孩子嚇得大哭,還把自己“銬”骨折了。
對於此事真僞,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事情還得從7月19日下午6點的一頓飯說起。
據師美蘭的丈夫曹賢嶺講述,他們一家人到濮陽市中原油田勝利路的幹鍋香辣鵝飯店就餐,這個飯店有58元套餐和78元套餐。他們有4個大人(師美蘭和丈夫、兩個女兒),4個小孩(一歲半的、4歲的、9歲的、15歲的),其中,兩個年齡小的孩子不吃飯,於是,他們本着不浪費的想法,要了兩份58元套餐。
但是,飯店老闆娘不樂意,非要讓他們點兩份78元套餐,爭執中讓步但仍要求至少點一份78元套餐。他們說了幾句強制消費的話,老闆娘便說:“能吃起就吃,吃不起就滾。”曹賢嶺聽到他們罵人,就回罵了一句。
隨後,飯店老闆和老闆娘的外甥女等幾個人衝過來,一人先朝曹賢嶺胸部打了一下。接下來,矛盾升級,雙方扭打在一起。最終,師美蘭的門牙被打掉一顆,兩顆牙齒被打鬆動。懷孕40天左右的大女兒曹小紅(化名)在事發後流產。在此過程中,曹賢嶺一直保持克制,並未動手。
根據師美蘭提供的信息顯示,她當晚6:47撥打報警電話,20多分鐘後民警才趕到,但事發地離派出所並不遠。
飯店老闆表示,飯店點餐標準是2-3人58元套餐,3-4人78元套餐,不然飯店會賠錢。老闆不願講述當天發生的具體情況,稱:“具體情況有監控錄像,已經被派出所拿走,可以到派出所瞭解情況。”
食客方比飯店方受處罰人數多,警方簡單認定相互廝打被質疑
10月14日,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屬分局(下稱直屬分局)向師美蘭和2個女兒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分別對三人處以“毆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壹仟元”的處罰。當天,飯店方的倪某、蔣某二人分別被處以“毆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壹仟元”的處罰。五人的違法程度均爲“嚴重”。
處罰決定書對案情的介紹並不詳細,但記者發現對案情的描述不完全相同。在師美蘭的處罰決定書中,警方認定,因就餐問題與飯店內員工發生糾紛,師美蘭夥同兩個女兒對李某、王某進行毆打。在曹小紅的處罰決定書中,警方認定:曹小紅夥同師美蘭和妹妹,與倪某、蔣某相互廝打,在打架過程中曹小紅被倪某用腳踹擊腹部,事後曹小紅流產。
事發後,師美蘭的傷情經鑑定爲輕微傷,不過警方只進行了告知,並非將司法鑑定報告交給她。因此,記者並沒看到。
曹小紅提出傷情鑑定申請。8月25日,河南聖德司法鑑定中心以當事人病例不全且應用藥物進行流產,無法對其是否有難免流產進行鑑定,不予受理鑑定。9月8日,河南唯實司法鑑定中心以因流產與外傷之間的因果關係無法明確,不予受理鑑定。
“我們去飯店吃飯,捱罵又捱打,違法程度卻和飯店的人一樣重?飯店有幾個參與的人沒有被處罰,我們連被打輕微傷的、流產的都一樣要拘留。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偏袒飯店的人!”師美蘭說。
民警被質疑慢作爲、亂作爲,一怒之下上手銬,孩子被嚇得哇哇哭
從7月19日至今,這場糾紛讓師美蘭一家焦頭爛額。
“一起簡單的案件,我們跑了不下10趟,其中一次,筆錄上有一個錯別字,辦案民警非要讓我們跑過去改。”,女兒曹小紅家在鄭州,每次都要請假往濮陽跑。而且,“我們每次都按民警的要求準時到,但是卻經常要在派出所等很久。有時候讓早上到,我們到中午才見到民警。”在師美蘭看來,這是勝利派出所民警在故意刁難他們。
10月14日,辦案民警郭紹楠給師美蘭打電話,讓他們下午3點到派出所,並稱自己“正在公安局拿處理結果”。等了半小時,大概3點40分,師美蘭卻看到郭紹楠從一間辦公室出來開車走了。一直等到下午5點多,郭紹楠纔回到派出所。
隨後,師美蘭和兩個女兒抱怨辦案民警明明在派出所卻謊稱不在,並質疑其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辦案民警郭紹楠不甘示弱地爭吵。一會兒之後,郭紹楠大喊:“都別走了,把門關上,上銬!現在就上銬!”當着一歲半幼童和四歲兒童的面,他不顧同事勸阻,給孩子母親、姥姥、小姨戴上手銬,嚇得兩個孩子哇哇大哭。師美蘭提供的視頻錄像記錄下了這一幕。
此後,民警不知何故,又給三人打開了手銬,讓他們回家。師美蘭說:“是因爲拘留手續沒有辦下來,拘留所不收人。”
在此過程中,因爲民警帶手銬過程中動作“太大”,師美蘭左手腕的手鍊有珠子變形,右手腕發腫。經濮陽市油田總醫院診斷,師美蘭“右腕關節尺骨莖突骨折可能性大”。
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律師成永認爲,消費者被飯店老闆打了,不管消費者是否有錯,派出所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都應當考慮服務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即:服務提供者有責任保障消費者的人身權益不受侵害。
在他看來,警方對師美蘭等三人的行政處罰有些荒唐,尤其是對曹小紅的處罰。一個孕婦被踢打後流產,在沒有司法機構願意爲其做司法鑑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便下發處罰決定書,缺少處罰依據。
關於師美蘭提到的“筆錄有個錯別字,也需要當事人跑一趟”,成永認爲,這種做法不合理,筆錄本身是民警在寫,屬於民警職責,自己寫錯了字,爲何要給當事人增加負擔?
關於辦案民警在沒有走完拘留流程下,當着小孩的面拘留當事人,導致當事人手腕骨折,成永說:“民警帶着情緒執法,當着孩子的面拘留孩子父母,不合適。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是否要執行拘留,需要法定程序,一言不合就拘留涉嫌濫用職權。一名當事人的手骨折,是執行過程中造成新的傷害,需要警方新的處理意見。”
記者查閱《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瞭解,手銬爲約束性警械,警械等執法裝備應嚴格依法使用。相關法規規定了使用警械和鬆動的兩項原則:一是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爲限度,二是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應當與上一原則,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爲限度聯繫起來理解”。如出該限度,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民警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公安局迴應:將調查該事件的行政處罰和執法過程
10月22日,記者前往中原油田公安局勝利派出所採訪。
所長李洪波說,現在還沒有結案,“案件的具體細節,我沒法說。按照規定,我們沒有權利接受媒體採訪”。
不過,他表示,他們對雙方下發了處罰決定書,飯店方的兩人已經被拘留了,師美蘭一方因爲寫了行政複議,“我們就把他們放了”。
就師美蘭反映的問題,李洪波說:“我們公安有督察,還有控申、紀委,民警違法是他們來處理,她可以去反映。我們傳喚她都是有執法記錄儀記錄的。”
之後,中原油田公安局新聞科科長劉宏業進行了迴應。他說:“我們紀委、督察大隊和法制室馬上調查這個事情。第一個是吃飯時與飯店老闆發生衝突的處理情況,第二個是當事人帶着倆孩子來派出所,我們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什麼問題。這兩個問題都得調查清楚,調查清楚後馬上給你們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