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軍中搬5箱飲料返家 遭判拘役15天
陸軍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吳姓女中士,去年在彰化某營區服務時,搬走營區5箱阿薩姆紅茶、奶茶飲料,並開車載回臺中家中供親屬飲用,事後被同僚發現,他纔將搬走的5箱飲料歸還。(資料照)
陸軍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吳姓女中士,去年在彰化某營區服務時,搬走營區5箱阿薩姆紅茶、奶茶飲料,並開車載回臺中家中供親屬飲用,事後被同僚發現,他纔將搬走的5箱飲料歸還;判決書指,吳姓女中士表示有徵詢同意並非偷竊,但法官不採信,訊後將吳姓女中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中士去年11月29日中午,在營區內搬了2箱阿薩姆紅茶,3箱阿薩姆奶茶到自己車上,市價約1080元,被同僚發現後,同年12月6日、12日纔將竊得的飲料歸還,事後遭臺中憲兵隊移送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
吳女遭逮後,承認有搬走5箱飲料,但並非偷竊,強調以往部隊有多的飲料、麪包,長官都會詢問有無人需要,她並非偷竊,且有徵詢夥委許姓士兵同意,纔將飲料搬到車上,且當時有其他官兵在場,也沒有人阻止,如果要偷的話,幹嘛還詢問。
但吳女卻遭同袍打臉,目睹搬飲料的陳姓伙房兵證稱,軍中有階級制度,看到吳姓女中士行爲,他只能向上呈報,礙於階級他也不能阻止她搬運。
嚴姓組長則說,飲料沒發完通常會留下庫存,在任務結束前會詢問上級剩下的飲料如何分配,並非夥委能決定,且發放飲料通常爲個人,一定是散裝,整箱搬的話必定是庫存品,吳女並非第一年當兵,發放流程不可能不知道。
訊後法官審理,任吳女貪圖小利竊取部隊財務,飯後要求返還卻只搬回2箱,在部隊要求下才又補齊,顯見犯後態度不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因此判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