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士從軍中竊走5箱「霸主級飲料」回家 慘賠萬元罰金!

彰化縣一名女性陸軍中士去年底依職務之便,竊取軍中伙食團採購的阿薩姆紅茶2箱、阿薩姆奶茶3箱。(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彰化縣一名女性陸軍中士去年底依職務之便,竊取軍中伙食團採購的阿薩姆紅茶2箱、阿薩姆奶茶3箱,價值臺幣1千元,並載回家中供家人飲用;該中士事後雖稱有經過另名士兵同意,並且在3名士兵目睹下搬飲料,彰化地院仍判處拘役15日,易科罰金1萬5000元。

該名女中士表示,之前部隊有多的飲料、麪包等,長官也會在羣組問有無人需要,當時她要搬取時,有詢問過一名許姓夥委士兵並取得同意,並且在3位士兵的目睹下將5 箱飲料搬上車,而未遭阻止,強調她絕對沒有竊盜的想法。

該中士在軍中的同袍表示,軍中的飲料都是用大家伙食費去購買,要領取登記後發給部隊中每個人食用,不行帶出部隊外,而且伙食開伙是以一整個營爲單位,最高長官是營長,至少應該詢問過營長,但當時長官並沒有下令飲料要怎麼使用,況且那些飲料也不是剩下來,之後基地訓練需要按照三餐每日配發。

另一名士兵也表示,軍中發放飲料一定會多買作爲備用,但是庫存飲料需要留待下次發放飲料時一併發放,而且剩餘飲料多爲散裝,不會是整箱裝着,「她也不是第一年當兵,這些發放流程她一定知道。」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該女中士竊取軍中財物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甚至在軍方要求返還時,先搬回兩箱,被發現數目不對後纔再歸還3箱,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