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超商領錢遭摸臀 男被判拘役50日
黃男在超商對正在領錢的女子襲臀,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50日。(孫英哲攝)
彰化縣57歲黃姓男子,去年9月在員林市一家超商見一名身材曼妙的女子在自動櫃員機領錢,竟起色心,伸出鹹豬手摸了女子臀部一把,嚇得女子驚聲尖叫報警。黃男坦承有「碰到」該女臀部,但否認性騷擾犯行。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黃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曾因酒駕公共危險案判刑7月確定,於2020年6月18日執行完畢。但黃男不知悔改,在去年9月9日下午2時55分許,在員林市統一超商品冠門市內,看見身材婀娜多姿的女子正在使用超商內自動櫃員機,他竟趁女子專注領錢不及防備及抗拒之際,冷不防伸手觸摸女子臀部,然後離開,把女方嚇得大叫。
被害女子不甘平白受辱,當場向轄區員林分局莒光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查獲黃男到案。
黃警詢時不否認曾碰觸女子臀部,卻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但被害女子指述明確,並有監視錄影翻拍照片佐證,黃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罪,法官認定犯行成立。
法官認爲黃男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乘受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觸摸臀部導致被害女子內心恐懼不安。迄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所爲實不足取,且黃男在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爲累犯,審酌最後終能坦承犯行的態度等狀況,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