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車站女客坐月臺突跳軌亡!臺鐵員被控過失致死 一審判決出爐

臺鐵南港民衆落軌。(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中央社

臺鐵南港車站去年發生旅客落軌遭列車撞擊身亡案件士檢認爲吳姓站務佐理未發現旅客落軌而釀成悲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院認爲,吳男沒有過失,日前判決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吳姓站務佐理民國108年8月26日擔服轉轍工列車監視等勤務,下午2時45分,一名王姓女旅客獨自坐在第一月臺1車處,不久後掉落軌道,2時49分許遭進站列車撞擊,送醫不治。

檢方認爲,吳男在列車進站前,從聯絡室走到第一月臺13車處監看列車,並給予進站准許號誌前,可透過月臺上監視器查知王女動向,竟疏未注意加以警告

起訴認定,死者從坐在月臺到遭撞擊期間長達4分鐘,當時月臺1車處沒有其他人,並無難以發現的情形,認定吳男疏未注意,顯有過失。

吳男否認過失,辯稱沒看到軌道上有旅客,也沒有其他旅客反映,而且他工作地點在13車處,離1車處距離遙遠、光線昏暗,監視器有死角,旅客掉在軌道邊緣,很難發現。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檢察官曾到場勘驗,站在第一月臺13車處往1車處觀看時,若無手電筒光線輔助,確實難以發現軌道上有無人員站立。

承審合議庭傳喚多名臺鐵人員作證,認爲吳男在列車進站前必須在聯絡室待命及處理其他事務,聯絡室內只有列車即將進站畫面,無從得知月臺狀況;而列車即將進站時,王女早已跳下軌道,且南港車站爲地下化車站,軌道一片漆黑,即使透過監視器也無法清楚察覺王女在軌道上。

判決並指出,王女主動跳下月臺,也無呼救或試圖爬上月臺之舉,吳男在進行列車監視時必須同時觀看月臺及7臺監視器,且南港車站先前未發生落軌事件,吳男對於王女自行跳下月臺突發事件,難有預見的可能,並無過失可言,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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