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貪污繳回333萬元 檢起訴人頭助理共6人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以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以辦公室助理充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檢察官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對潘懷宗等6人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利用人頭助理,11年下來詐領公費薪資,挪作私人用途,潘第一時間辯稱信任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聘僱助理的人事權,都授權給陳處理,他並不清楚。今年2月8日在羈押庭上,因擔心遭羈押無法回家過年,當庭說自己真心悔過,獲2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認潘授意陳尋找足以信賴對象擔任人頭公費助理,自2010年起,每月提領陳女陳男李男沈男帳戶內的薪資,用於支付潘服務處雜支,或購置年節禮品,詐取補助費333萬5835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陳等6人。

起訴指,潘懷宗代言臺糖產品光是代言費就收取700萬元,加上其他節目收入,59歲潘懷宗身價上億元,竟然爲了每月數萬元,貪圖小利,將公費挪爲私用,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潘、陳已於今年3月15日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潘利用市議會議員每人可以聘請公費助理6到8人,每月總數不得超過24萬,陳女供稱應陳玉臺的要求開立薪資轉帳戶,並將存摺、印鑑提款卡給給陳保管,且沒有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並未領取每月3萬5000元薪資,後經調查局人員跟監,發現之後李、沈等人,均沒有到服務處上班,而是到陳玉臺的鐘錶行上班,他們都辯稱事選舉期間幫忙發傳單,檢察官不採信。

起訴書指稱,潘懷宗、陳玉臺等6人,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行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潘、陳在偵查中自白,坦承犯罪,符合減刑規定,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爲供出重要關係以及其他正犯的犯罪事證,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