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關說犯罪嗎 最高院稱可探討
立法委員收錢後進行遊說有沒有構成犯罪,一直是法界爭議的焦點,上個月最高法院院長吳燦開庭審理黃健庭立委任內涉貪案,檢方聲請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吳燦表示案件的法律問題值得去討論,但最後受限速審法規定,全案程序駁回。
當年特偵組起訴8名立委涉及中藥商行賄案,6名立委都獲判無罪確定。另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爲遊說推動「口腔健康法」,涉行賄立委,時任立委蔡煌瑯、趙永清、廖本煙等人都判無罪。
對立委涉貪有罪無罪的法律爭議,至今還未有提案大法庭的個案,也因此前臺東縣長黃健庭,立委任內被控收錢遊說,今年8月最高法院開庭辯論時,檢察官當庭表示,希望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因爲黃健庭被起訴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一二審都「不另爲無罪」,未認定構成犯罪;更一審只針對幫助逃漏稅部分將他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及黃都不服提上訴,分案後由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任審判長,罕見地開庭審理。
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吳巡龍表示,最高法院對於立委收錢後遊說、關說,有沒有違背職務構成貪污罪見解不一,目前立委蘇震清等人的案件,未來法院也會有法律適用問題,應該由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
吳燦說,本案法律問題確實值得去探討,但不另爲無罪是否該依《刑事妥適審判法》,嚴格限制檢方上訴?如原判決沒有違背最高法院判例,該案就會程序駁回,無法提案大法庭討論。最高法院審結認爲,黃被控貪污部分,因檢方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判決駁回,也因此這項法律爭議,未能在刑事大法庭討論,作成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