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速審定罪 國安犯罪一審改高院

法務部指出,現行國防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實務,雖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製,仍屢發生廠商以大陸產製贗品交貨,有危害國防軍事戰力、國家安全之虞,因此《國安法》增訂「不得交付或提供陸製品或服務」、「不得交付或提供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等禁止及處罰規定,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安全。

法務部說,考量國安案件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且案件具有機敏性、專業性,故《國安法》修法改由高等法院爲第一審管轄,並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藉由二審專責檢察官豐富辦案經驗,必要時一、二審檢察機關將採團隊辦案模式辦案,以達成速偵、速審、速定罪、嚴懲不法之目的。

法務部說,已與臺高檢、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共同研商國安案件強制處分的銜接事項,針對案件籤移、合併管轄、送卷方式、羈押中人犯、通訊監察、通緝、團隊辦案等程序通函各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