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飯店董座黃春福欠稅3.2億 行政執行署公佈最新禁奢令榜首
行政執行署公佈最新禁奢大戶,美麗華大飯店董事長黃春福登榜首。(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告的最新一波欠稅大戶檢舉名單,美麗華大飯店董事長黃春福以欠稅3.2億元再登禁奢榜首,此外,義美食品高家親戚貴婦謝曉華,也因積欠贈與稅1千100餘萬元被公告禁奢,只要民衆發現他們搭乘高鐵、出入高檔飯店消費等奢華行爲,提出檢舉,若能追回欠稅款,檢舉獎金最高百萬元。
黃春福是積欠綜所稅金額高達 3.1 億元,2018年7月26日曾被臺北分署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裁準,裁準當天黃春福在北院法警室前向臺北分署執行官表達還款意願,協商分期還款計劃,並當場繳交300萬元才免被管收。黃的欠稅本金過高,本稅加上滯納利息,目前又達3.2億元,登上禁奢榜首。
謝曉華在2015年承接一家公司擔任負責人,公司欠營業稅700餘萬元,公司有清償能力,謝女卻不願償稅,新北分署佈置10個月纔在臺北地檢署因案傳喚謝女時,庭後將她帶回,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謝女在管收3天后就將欠稅繳清。
不過,謝女在2018年還有贈與女兒所積欠了1千500餘萬元的贈與稅案,新北分署拍賣謝女名下一筆土地清償400餘萬元,謝女另有在臺北市的不動產,新北分署囑託臺北分署拍賣中,謝女也因這筆贈與稅再被禁奢。
除了黃春福及謝曉華,這次的禁奢大戶還包括臺中分署執行的林木全,欠稅6116萬9567元;臺北分署執行的林信賢,欠稅3千34萬9767元及新竹分署執行的楊育菇1千441萬5410元。
這些禁奢大戶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嚴禁搭計程車、飛機、高鐵;不得購買2000元以上的商品、服務;不能到4星級以上飯店、夜店消費;也不可買賣股票、期貨等;當然,也不能借款給他人超過2000元;每個月生活費不得超出2萬4000元。到8月底,只要民衆發現這些禁奢大戶有豪奢行爲,可向執行署檢舉,若能追回欠稅款,檢舉獎金最高可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