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3億執行署髮禁奢令 美麗華黃春福過年期間不能豪奢
另臺北分署也呼籲民衆提供黃春福名下財產資料,只要查獲黃可供執行之財產,並經依法執行,獎金最高亦有100萬。
65歲的黃春福,是美麗華集團「二董」黃榮華長子,與弟弟黃春發等人經營美麗華大飯店、美麗信酒店、德安開發、志信國際等公司。
黃春福因2002年5月美麗華飯店以45億出售土地給國華人壽,與弟妹4人藉着循環投資移轉股權方式來避稅,國稅局要求補繳及罰鍰,4人提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國稅局移臺北分署追討。
多年來,臺北分署陸續查封黃春福等人股票、不動產追稅,黃春福僅追回約4000多萬,去年黃滯欠3億6619萬多元。但依據資料,黃今年因罰鍰金額累計,滯欠金額已達3億7250萬。
臺北分署去年首度對黃春福祭出禁奢令,呼籲民衆檢舉,將發給獎金。今年,臺北分署又對黃髮布禁奢令,自9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止。
禁奢命令規定,禁止贈與他人逾2000元財物、使用逾2000元商品或服務,即使第三人免費提供也不行。由於黃春福遭禁奢期限,包含明年農曆春節在內,因此黃明年過年期間,不可赴高檔酒店圍爐吃年夜飯、不得發給兒孫輩超過2000元紅包,也不能收紅包。黃只要被發現有這些行爲,就是違反禁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