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親家蔡龍與學長爲錢大打出手 遭控傷害判無罪
馬英九總統親家蔡龍與高中學長樑治希在102年10月間,相約協商解決蔡借貸美金50萬元問題, 雙方卻因一言不和大打出手,蔡龍與樑治希互控對方傷害,臺北地院4日以梁案發當日即離臺,後又滯美屢傳不到,再加無人證看到蔡龍動手毆打樑,所以,判蔡龍無罪,全案可上訴,樑治希部分則待其到案另行審結。
▲馬英九親家蔡龍與友樑治希因50萬美金是債務還是投資糾紛大打出手,進而互毆控傷害案,臺北地院今判蔡龍無罪。(圖/資料照)
馬英九總統女兒馬唯中在美與蔡沛然結登記結婚後,蔡沛然父親蔡龍成爲總統親家,一舉一動皆受注目,但102年10月24日,蔡龍的高中學長樑治希爲12年前蔡向他借50萬美金未還,而約蔡龍至北市東區雙聖餐廳仁愛店協商解決,樑認爲蔡有意欠錢不還,但蔡龍卻認爲是投資糾紛,不是欠債,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爭執,因爭吵音量過大,還遭店內主管請出餐廳。
2人到餐廳外的紅磚道上繼續爭吵,隨後,互相拉扯進而大打出手,並都有受傷,2人隨即向警察互提傷害告訴,檢方對2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期間發現樑治希在警訊時稱26日纔會返美,卻於24日案發當天就離臺,且檢察官在調查中曾5度傳他回臺到庭說明,法院也在今年2度傳他到庭,但樑都置之不理,因此認爲他所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
案發當日在場的餐廳呂姓工讀生、在餐廳外做工的林姓油漆工在法官調查時證稱,沒有看到蔡龍動手打人或還手,有也只是自衛等語。
法官再參酌全案起緣於樑治希認被告蔡龍積欠他美金50萬的債務,他才從美回臺約蔡龍見面催討。若蔡真有如樑所指欠債、傷害犯行,爲向蔡追討美金50萬(摺合新臺幣1500萬元)債務,及捍衛自身清白,於公於私,自當排除萬難返臺說明,但樑舍此不爲,於案發當日旋即搭機離臺,隨後藉故滯美不歸,自無從依其單一指訴遽爲被告蔡龍不利之認定,因此,判蔡龍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