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陸資搞統戰 陸配獲判無罪

陸籍配偶何建華遭檢方起訴指控,接受大陸金錢援助,協助蔡英文「假博士」抗議活動,臺北地方法院2月29日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接受對岸金援,在2019年總統大選期間參與總統蔡英文「假博士」抗議活動,另指使媒體人包克明撰寫在臺發展組織工作計劃書,2人遭依《國安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包男雖有撰寫文章,而何建華對於「統一中國」政治理念,屬於個人意向的表達,均不在《國安法》處罰範疇,加上2人發展組織罪證不足,2月29日判2人無罪。

對此,臺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檢方指控,有陸配身分的何女涉嫌接受大陸金援,除蒐集法輪功等團體在臺活動訊息外,於2019年總統大選期間發動陳抗,渲染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學歷造假爭議,另招募在臺陸配或友人蔘加免費招待金廈旅遊,在臺發展組織,並傳達中國統一思想,影響國家安全。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何女雖在2017年5月製作標題爲「希望祖國能夠對在臺的大陸籍人摸底」等文件,並指示包男撰寫「北京參訪發言稿」,但文稿的「統一中國」政治理念,至多僅屬宣言、期盼、建議或個人意向的表達,而檢調指控何女在臺發展組織,指揮組織成員蒐集法輪功等團體在臺活動訊息,均無具體犯罪事證。

合議庭認爲,何女參與抗議總統蔡英文「假博士」活動,是全民拔菜總部所號召,何女被控接受陸方金援並動員他人蔘與活動,事證均不足。此外,檢方起訴何女2019年舉辦「金廈五日遊交流團」招待陸配及友人赴陸部分,因另案已獲判無罪確定,此部分判決免訴。

合議庭認爲,何建華確有接受大陸機構金援,並帶臺人到大陸接受招待,另包克明也確實有撰寫相關文章,但依據最高法院111年度臺上字第408號刑事判決見解,對於《國安法》發展組織的定義,是必須「要對外接觸、招攬、吸收新的成員,則以擴大組織中可用人力資源」,由於檢調卻提不出2人有吸收、招募新成員的事證,不構成《國安法》,至於何女統一思想部分則屬個人意向,不在《國安法》處罰範疇內,判何、包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