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租車行狗咬傷!飼主竟無罪 二審法官逆轉判過失傷害
2024年12月25日澎湖縣/澎湖一民宿老闆娘帶客人進鐵卷門敞開的租車行租車遭狗咬傷,受有左下肢開放性撕裂傷5處、右下肢開放性撕裂傷2處之傷害。(民宿老闆娘提供/許逸民澎湖傳真)
2024年12月25日澎湖縣/澎湖一民宿老闆娘帶客人進鐵卷門敞開的租車行租車遭狗咬傷提告,法官一審判無罪不賠,但二審逆轉有罪。(翻攝Google map/許逸民澎湖傳真)
澎湖一民宿業者,去年七月帶客人到民宿對面合作車行租車,不料卻遭車行內飼養的狗咬傷,憤而提告飼主過失傷害,並經檢方起訴。不料一審判決,卻認爲遭咬傷的民宿林姓老闆娘是擅自闖入狗的領域,所以飼主魏慶城無罪,附帶民事賠償也駁回免賠。
但經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提起上訴的檢察官陳建佑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以原審未查,逕認本案之現場爲非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所以被告之行爲並無過失,乃爲無罪判決之諭知,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認魏慶城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給付6萬元。
遭咬傷的林姓老闆娘收到二審判決後,表示欣慰。她說,一審的誤判對她而言二次傷害,因爲讓同業和不知情的人對她有所誤解,很多負面的攻擊性言語,但二審法律終於還她公道,也呼籲養狗的飼主,如果你的狗有攻擊性,不要有存有僥倖的心態,做好防護措施纔不會害人害己。
民宿老闆娘是去(112)年7月7日上午10時許,帶陳姓客戶到對面「鴻達租車行」內登門要租車。不料,車行雖鐵門敞開,卻不見老闆,就在一邊電話連絡一邊往車行內走進去看有無員工或老闆時,以煉繩栓在租車行最靠後面角落的黑色臺灣土狗,突然衝出攻擊,造成民宿老闆娘受有左下肢開放性撕裂傷5處、右下肢開放性撕裂傷2處之傷害。
受害的林姓民宿老闆娘認爲,飼主疏於採取任何有效之防護措施,包括應將犬隻系煉繩放置於狗籠、柵欄隔離或戴上口罩等適當防護措施,及未公告內有犬隻,因此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醫療開支、薪資損失、民宿營業損失、精神賠償、醫美除疤費用等總共24萬0,475元的賠償。
不過,澎湖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民宿老闆娘是一邊打手機一邊逕自走進租車行內部靠最後側的地方,才被土狗咬傷。當時土狗有被煉繩栓住,飼主有采取有效且適當之防護措施,而是民宿老闆娘擅自進入無人在內之車行,誤入土狗的活動範圍而遭攻擊,所以刑事部份判被告無罪,所提民事賠償也被駁回。
然而,二審法官認定,車行於案發當時,縱非公共場所,仍屬公衆得出入之場所,飼主負有避免本案犬隻傷人之注意義務,且動保法第7條定有明文,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而飼主也知本案犬隻於案發前不久,同在本案車行內,已有無正當理由攻擊他人之紀錄,且凡進入其領域者,皆可能遭受攻擊;被告未善盡防免犬隻傷人之義務,且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判決飼主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