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長遭慣竊控踩腳鐐弄傷手遭起訴 法院判決大逆轉
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李姓副所長2021年1月偵辦竊盜案時,在鄭姓男子的手銬腳銬間再銬上腳銬,涉嫌在拘留室踩踏腳鐐逼供,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傷害罪嫌起訴李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爲無法證明有關連,判李警無罪。(賴佑維攝)
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李姓副所長2021年1月偵辦竊盜案時,在鄭姓男子的手銬腳銬間再銬上腳銬,涉嫌在拘留室踩踏腳鐐逼供,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傷害罪嫌起訴李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爲無法證明有關連,判李警無罪。
大江購物中心的萬寶龍專櫃於2021年1月3日下午3點多發現架上1只3萬3200元的公事包及1萬3900元的盥洗包不翼而飛。
檢方調查,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李姓副所長李文雄與陳姓、吳姓警員,2021年1月3日調查竊盜案件,傍晚近5點拘提鄭姓男子,李以手銬、腳鐐戒具控制鄭男,又在手銬腳鐐間再銬一副腳鐐。李姓副所長不滿鄭男並未如實交代案情,竟在拘留室用腳踩踏鄭男的腳鐐,戒具連動牽引手銬收緊,造成鄭男雙手手腕疼痛難耐,受有手腕壓迫挫傷,鄭男事後驗傷在北檢提告。
檢方調閱派出所監視影像,發現李姓副所長確實有踩踏嫌犯腳鐐,且當時在拘留室的其他嫌犯,也證稱李警進入拘留室詢問案情時,聽到鄭男高喊痛,李也頻逼問是否認罪,鄭男診斷證明也載明案發2天后鄭的雙手腕仍有紅腫勒痕。
法院審理時,李警否認犯案,稱是不小心踩到地上的鐵鏈,並未導致鄭男受傷。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鄭男當時四肢、身體等部位,均未有遭拉緊、彎曲或蜷縮的情形出現。而鄭男稱當時身體被拉緊才受傷,難認與事實相符,加上診斷證明書記載「雙手麻木」是鄭男主訴症狀,後續也沒有回診,不能認定雙手確有受傷,也不能認定與踩踏鐵鏈有關。
法院認爲,檢方指鄭男受傷,除了他的單一指述外,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因此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