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羣/太陽花國賠判決 其實也保護了800壯士
新聞:臺北地院日前判決臺北市警察局應國賠14名太陽花學運人士共111萬餘元,退休警察團體不滿判決發起「1112警察大抗議」活動,來自各地的數百名退警今下午陸續聚集臺北地院前,他們手持「警察將來如何執法」等標語、頭戴寫着「警察尊嚴」的黃絲帶表達訴求,大聲疾呼:「國家需要警察維持社會秩序,如果今天執法警察受到如此踐踏,以後警察還要怎麼執法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安全,今天要爭的正義和公理!」
想法:
1.我完全可以理解退休警察不滿的情緒,不過法院判決討論的,不是挺不挺警察,駁回就是挺,判賠就是不挺,而是國家公權力執行過程中要遵守的那條線在哪裡。
2.執行公權力有很多種方式,對非法集會團體開罰單,是執行公權力;擡走抗議民衆,是執行公權力;用警棍打,也是執行公權力;甚至開槍,也是執行公權力。面對民衆,有那麼多種選項可以採用,重點在於用哪種方式,才符合比例原則,這個問題,是警察每天都要面對的!法院判決主要是提出一個準則,確認國家公權力的界線在哪裡,不是挺不挺誰的問題。
3.如果沒有法院判決,警察怎麼判斷那個尺度在哪裡?今天法院這個判決,說驅離活動用警棍打不行;警棍打不行,那可以開槍嗎?當然不行!警察就會知道,面對示威者不能開槍,那他去示威現場時,就沒有帶槍的必要,那昨天香港發生的槍擊事件,在臺灣發生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4.法院透過判決訂定的這個準則,是適用在每個人民的,你今天因爲太陽花這樣判而抗議,殊不知這樣的判決也保障了800壯士,他們抗議時,警察不會用警棍敲他們,因爲有太陽花的案例在前面,這些退休警察抗議時,警察也不會用警棍敲他們,因爲有太陽花的案例在前面。
5.陸戰隊有一句話,一日陸戰隊,終身陸戰隊,我把這句話改一下,一日人民,終身都是人民,你我大部分的人,一輩子最長的身份是人民,不是警察軍人,當你成爲國家機器的一部份時,認同國家機器運作,是一回事,但你回家吃飯的時候,還是人民啊!你退休後,還是人民啊!
人民永遠要警惕國家公權力,讓它不能過度擴張,不然像中國那樣,是有效率啊!拆房都不給錢的,一紙通告就叫你搬走,你要不要呢?看看香港,那麼菁英的警隊,幾個月就變了樣,我們怎麼能不警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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