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流血衝突判賠111萬 北市警局:收到判決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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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位在太陽學運抗爭民衆警方提出國賠北院判決110多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中嶽臺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從2014年3月份大學生攻佔立法院開始,且3月23日又企圖佔領行政院遭警方於24日驅離,造成150多名抗議民衆以及警察受傷,事後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向北市府提出1006萬求償,北院判決賠償111萬5百65元。

太陽花學運中1名被打破頭的老師明慧,事後向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北院判決後獲得市府賠償30萬元,司改會在2015年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律師團也提出3項訴求,呼籲北市府應負起國家責任查明公佈「不知名的員警」。

除此之外,還要求應落實警員身分識別制度,警方面對和平靜坐表達訴求的民衆,不該以暴力手段施加傷害,若主管機關徹查,等同讓全國警員揹負「違法濫權」的污名,並提出市府應賠查1006萬元。

對此,北院也在30日做出判決,駁回23人中的9人申請之國賠,認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針對14人判賠111萬,而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遭北院判決國賠111萬是否上訴,北市警局對此則迴應,法規室會等到判決書出爐後「再研議」是否上訴以及如何上訴。

現任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時任中正分局分局長)指出,訴訟賠償的對象是機關單位並非個人,所以未便表示意見,但是如果能夠透過上訴尋求其他法官的見解,讓真理真相越辯越明,對司法論辯也未嘗不是一件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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