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懷率「800壯士」闖立院 二審判決出爐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中),4年前與「800壯士」退伍軍人到立法院前抗議,吳遭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吳斯懷無罪,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與「800壯士」退伍軍人,4年前到立法院抗議,卻與警方爆發衝突,吳遭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檢方認爲吳號令羣衆拉倒拒馬,構成犯罪,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仍判決吳斯懷無罪。

2018年4月25日立法院舉行軍人年改公聽會,檢方指控,退將吳斯懷與抗爭羣衆,拆除立院大鐵門前的鐵拒馬,企圖攻進立院,警方以人牆護住大門,警民爆發激烈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檢方偵結後,將吳斯懷等13人分依煽惑他人犯罪及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北院審理時,吳斯懷等人主張,到立院抗議「行使的是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權」。他們的俸給因年改而銳減,財產權受侵害,纔會進行抗議表達自己的訴求。

北院審理後認爲,吳斯懷當時多次表示「不要動」、「不要傷害警察」,且說「要適時的阻擋好」、「兩側堅守,中央的往中間集中,警察讓開」等。他只是在指揮現場民衆如何集中、前進,並沒有要求民衆攻擊警察。

北院表示,吳斯懷錶達反對年金法案修法之意,陳抗緣由並非毫無所本,吳的用語沒有煽惑、蠱惑羣衆去違法,沒有違背公共利益,只在對公共事務做政治性的意見表達,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

同案參與抗議被起訴的12人,其中魏志明、朱澄信等8人,北院認定他們對執勤警察使用暴力,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勤務時施強暴罪,各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因朱男認罪,獲宣告緩刑2年。另王寶芸等3人無罪;王偉明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