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4度協商《食管法》 確定不設食安警察

▲立法院長王金平。(圖/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9月黑心事件爆發後,朝野立委再度修《食管法》,經過4次朝野黨團及相關部會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11日表示,除了罰則部分外,其他條文都已經達成共識,包含確定不設立專責食安警察單位生產系統表示等,剩餘條文保留至13日協商。

朝野立委11日上午針對《食管法》進行協商,由於不法利得、刪除罰金刑等條文保留至13日,因此司法秘書長林錦芳提早離席。據指出,王金平在會中明確表示,如果再度協商時,行政、司法兩院仍堅持各自版本,相關條文「立法院就會自己決定」。

同時,對於在野立委主張成立專責食安警察,朝野共識不會有常設單位,不過納入在野立委保障食安精神,將警力支援義務入法,載明「警察機關派員協助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