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老人津貼 不得扣押、讓與

近年詐騙和不肖子女花光老人現金補助案件 層出不窮,根據現行規定,只有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的生活及特別照顧津貼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爲確保老人基本生活,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則放寬範圍,未來只要依老人福利法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都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以確保長者領得到錢。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請領設有「設籍時間」門檻,導致老人一旦遷移戶籍可能領不到津貼,昨天修正條文則放寬規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等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一律比照社會救助法體例,不受設籍時間的限制。

爲保障老人財產安全以及活化老人資產,新法也納入「以房養老」制度,規定金融主管機關應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信託財產、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不過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對於金管會堅持將「商業性」三個字加在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之前,感到遺憾,認爲如此將限縮以房養老的彈性。

近年政府推出社會住宅及以房養老、租屋平臺等方案,但老人租屋仍面臨租不到、進不去、租不起的社會排除現象,草案第3條也增列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避免長者租不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