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救命錢! 立院三讀年金專戶不得扣押
爲了保障民衆老本不受債務影響,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部分修正條文,請領勞保、國民年金可設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爲抵銷、扣押、讓與等標的,讓民衆不須擔心每月一入帳,就被債權人或法院強制執行。
兩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或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可以憑保險人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給付。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社會救助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相關規定,但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卻沒有,雖然可向勞保局申請改用支票等方式請領,但當事人可能因法律素養不足、或年紀大行動不便等因素未申請,造成民衆很大困擾。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左圖/資料照)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給付是爲維持老年生活,本來就不應抵扣債務,修法前年金給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設立專戶後,只能存入年金給付,且不能被扣押,這樣勞工朋友可放心,也能真正領到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