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網蟲4度羈押庭又獲交保 彰檢:不抗告了!

吳姓男網蟲4度羈押庭又獲交保 彰檢:不抗告了!(本報系資料照片)

還是交保!引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與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互槓的吳姓男子涉《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否羈押案,彰化地院9日再開羈押庭,院、檢第4度交鋒攻防,輪值法官呂美玲最後仍維持第2、3次法官的裁定,吳男准以9萬元具保 ,並限制住居及命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不玩了!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在得知結果後表示,院、檢沒有一致的見解,吳案將一樣是僵局,爲此,檢方爲避免讓個案中的吳姓被告變成「人球」,同時爲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將不再會提抗告。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王義閔表示,這次羈押庭法官考量本案就同一次搜索扣押所得,檢方是分次逐批分割分時聲請羈押,無異利用案件分割進行方式,延長偵查中之羈押期間,且被告於去年查獲後,已多次羈押交保程序,且羈押近5個月,認爲並無羈押之必要。

31歲吳男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少女去年遭查獲後兩度遭羈押,今年2月案件起訴,彰檢檢察官莊珂惠聲請續押,但承審法法官陳彥志裁定3萬交保,不料,此舉引發兩人在庭訊後爭執,莊脫口嗆陳「是不是中午到了頭腦不清楚」,陳不甘示弱,差點指示法警逮捕莊,事後陳彥志怒告莊珂惠涉嫌妨害名譽等罪,但獲不起訴

這起爭端也讓吳男案受到社會矚目,而彰檢也因不服一審裁定先後3次向臺中高分院提抗告且都成功,但經發回更裁,從林怡君、吳永樑到9日的呂美玲等3名法官,都維持陳彥志的原交保裁定,只將交保金由3萬元提高到9萬元。

林漢強表示,檢方是基於吳男尚有再犯、串證、湮滅證據之虞纔會向院方聲押;彰院多次做出交保裁定,主要是法官審酌的重點在被告的「人權」,而臺中高分院支持檢方,則是着重於「司法制度對社會的責任」,顯見彰院與彰檢、臺中高分院的見解毫無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