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購地弊案/前財務長張明田1億交保 檢二度提抗告

中信金前財務張明田資料照。(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日前獲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再獲新臺幣1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臺北地檢署不服裁定,11日二度向高院提出抗告

臺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將張明田、張明人等5人起訴,張明田、陳永晉並遭到收押。上個月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認爲,收押10個月來,全案相關重要證人、共同被告等皆已詰問完畢,應無勾串之虞,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候傳檢方不服抗告,高院12月5日發回更裁。

北院在6日下午開庭法官認爲,檢察官雖補充證人陳立白、賴一毅仍有與被告張明田有串證之虞,但陳立白之待證事實與被告張明田於本案犯罪事實關聯性極爲薄弱,而賴一毅之待證事實,與被告張明田於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亦無直接相關。

法官指出,證人陳立白爲威剛科技公司董事長,證人賴一毅任職於戴德樑行,均非被告張明田任職之中信銀行或中信金控旗下公司,且檢察官並未提出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張明田有何勾串之可能,自難僅憑藉被告張明田在中信集團任職位高權重,就臆測被告張明田有以自己或透過他人與未到庭之證人勾串之可能。

北院因此裁定張以1億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晚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與先前交保條件相同。不過,檢方仍不服,今天再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