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嚴懲!立院三讀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乘客連坐最高罰3千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修法對酒駕同車的乘客行連坐法最高3000元罰鍰,並首次強制累犯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落實酒駕零容忍。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新臺幣1.5萬元至9萬元罰鍰,修法後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處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處9萬元罰鍰。汽、機車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汽機車酒駕處罰分流。
同車連坐方面,修法新增駕駛經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標準,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則不在此限。
另外,外界相當關注的酒精鎖,經協商討論主要針對有酒駕紀錄者加裝,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或死亡,駕照經吊銷、吊扣後,重新考照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違反將重罰6000至12000元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至於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則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懲罰性賠償」部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爲,懲罰性賠償的意旨在於營利行爲傷害他人,僅限縮在汽車運輸業駕駛人,經討論後達共識爲「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若故意或過失所致損害,受害者可向業者申請賠償金」。立法院26日上午由院長蘇嘉全召開黨團協商,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進行討論。經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於下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經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輪流交叉發言進行二、三讀,完成立法程序。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江啓臣表示,協商會議中大家討論頗熱烈,協商過程算是相當順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