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拚嚴罰酒駕 藍委提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高死刑
總統馬英九關注酒駕肇事的問題,主張「預防性羈押」,要求修法提高罰則。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這個會期將會提案修法;而立委黃昭順也提案增訂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的刑責。
總統馬英九(見上圖,記者周佩虹攝)在4日的「五人小組」會議中,主動提及酒駕修法的問題,特地指示司法委員會立委謝國樑提案。謝國樑表示,馬總統表示遏止酒駕,國民黨立委將在本會期提案修法,將「公共危險罪」現行酒測值從每公升0.55毫克,降爲每公升0.25毫克,並修改刑事訴訟法,對酒駕者採取「預防性羈押」。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也表示,提案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原條文「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提高到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致人於死者,最高更可被處以死刑。
馬英九在1月26日就已經撂下重話,要求警方攔檢酒駕只要超過就測值,就「立刻移送」,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現在更落實到修法層面,降低酒測值標準。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酒測標準以及罰則,應該由專家做出專業判斷,而非指定某一位立委提案,若草率修法,可能有擾民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