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被控驅離太陽花殺人未遂 馬英九首度被告身分出庭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攻佔行政院,大批警力展開驅離行動,造成37位民衆受傷漸血,周榮宗等30位民衆自訴控告當時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涉嫌殺人未遂罪,歷經5年訴訟,臺北地院30日首度傳喚馬、江2人與王、方一起以被告身分出庭。
▲前總統馬英九首度以殺人未遂罪被告身分到臺北地院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太陽花學運起因於2014年間,學生與羣衆質疑當時政府與大陸的服貿協議有黑箱作業,在3月18日佔領立法院,24日由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與羣衆再發起攻佔行政院行動,警方展開大動作驅離行動,警民爆發流血衝突,事後數十位民衆分別自訴控告馬、江等人涉嫌殺人未遂。
衆多自訴案件中,多數因重複提告而併案或遭駁回,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被控殺人未遂案,已在7月間以依法下令驅離、可阻卻違法等理由,判黃無罪,現在剩下週榮宗(已過世,由女兒周佳京承受訴訟)等30人提告部分,至今在一、二審間來回更審,且僅王卓鈞、方仰寧曾爲此出庭,沒傳喚過馬英九與江宜樺。
▲太陽花學運反服貿有大批民衆衝進行政院內或在院外靜坐。(圖/本報資料照)
北院在2018年間第2次裁定馬案駁回的理由,是依據北市警局函文,以及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在另案的供述筆錄,認爲不足以證明馬等人犯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周等23名自訴人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自訴案件」,不可以在審判期日前蒐集證據,但北院所依證據並非自訴人或是馬、江等被告所供,又沒說明爲何不調查自訴民衆所提證據,因此在3月間以理由不備爲由,將全案發回,北院因此在30日一口氣同時傳喚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4名被告和23名自訴人同時出庭。
▲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右二)步入臺北地院。(圖/記者羅志華攝)
▲前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步入臺北地院。(圖/記者羅志華攝)
▲前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步入臺北地院。(圖/記者羅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