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太陽花佔政院 馬英九出庭:無需由總統下令,我無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攻佔行政院,大批警力展開驅離行動,造成37位民衆受傷濺血,周榮宗等30位民衆自訴控告當時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嫌殺人未遂罪,歷經5年訴訟,臺北地院30日首度傳喚馬、江2人,與王、方一起以被告身分出庭,馬英九在說帖中強調,當時警察機關的作法是正確的,「並不需要由總統下令」。
▲前總統馬英九以被告身分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馬英九出庭說帖全文如下:
本案發生在103年3月。當時參加太陽花學運的幾百個學生在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院佔領議場24天,要求行政院撤回函送立法院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3月23日上午,我在總統府召開中外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認爲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爲代價。
然而,當天晚上,數千羣衆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他們破壞門窗,進入一、二樓辦公室,準備佔領後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中央政府。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責任勸離或驅離,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安全與社會秩序,這是合法、必要、而且符和多數民意期待。
對於這些羣衆,當時臺北市警察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以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是正確的作法,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羣衆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不需要由總統下令。但自訴人周榮宗在103年4月1日刑事自訴狀中指控我當時下令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驅離羣衆,造成民衆受傷流血,所以構成「殺人未遂」等犯罪。這完全不是事實,因此,我無罪。
▲太陽花學運反服貿有大批民衆衝進行政院內或在院外靜坐。(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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