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既成道路路霸清除 地主嗆告要國賠
苗栗縣頭份市銀河路280巷爲約5米寬現有巷道,供當地居民通行逾40年,但近期黃姓地主主張爲私人土地,以紅磚矮牆阻礙人車通行,市公所現勘後發函請地主於29日前恢復原狀,不料地主拆除矮牆後竟改圍鐵網,市公所30日依法拆除路霸並將道路復原,地主趕赴現場怒不可遏嗆告要提國賠。
黃姓地主表示,該處爲私人土地,市公所與縣府若要方便民衆通行,可申請前瞻計劃另在附近地段徵收土地造路,她強調,這條巷道平時很少人經過,已2次函文希望公所與縣府撤銷既成道路認定,但都還沒得到答覆就開始拆除,她怒嗆公所爲所欲爲,要求國賠補償所有損失。
頭份市銀河路280巷圍網30日依法逕行拆除。(巫靜婷攝)
黃姓地主主張既成巷道爲私人土地,自行建置矮牆、圍網阻礙人車通行。(里長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黃姓地主主張既成巷道爲私人土地,自行建置矮牆、圍網阻礙人車通行。(里長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黃姓地主主張既成巷道爲私人土地,自行建置矮牆、圍網阻礙人車通行。(里長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拆除現場涌入不少里民關心,家住民權裡的徐姓民衆指出,此巷道在1994年被裁定爲既有巷道,而遭圍起的私人土地有2名所有人,其中黃姓地主僅佔其中的0.6坪便自行圍路阻礙交通,大家若要通行只能翻牆,若不幸發生緊急事件,附近只留2米至4米的巷道,消防、救護車根本難以通行。
市公所主秘王森龍迴應「一切均是依法行政」,並指出2日現勘後,縣府認定該土地爲供公衆通行、具公用地役關係的現有巷道,地主以障礙物阻礙通行已明顯違法。
王森龍說明,市公所6日發函限期恢復原狀,9日地主雖自行拆除磚牆,卻打除原有混凝土路面隨即架設鐵網,由於地主逾期未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偕同警方進場移除並將道路復原,還給居民通行權益,公所表示,地主後續的訴願也不會影響先前的行政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