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煙重包再賣?董氏基金會指控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日期
▲董氏基金會指控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日期。(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董氏基金會與消基會今(1)日公佈,在臺南設廠的日本煙商傳出竄改煙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詐騙國人,恐怕抽到庫存煙而不自知。民間團體認爲,政府缺乏保障人民健康及預防青少年吸菸的堅定菸害防制立場,才讓日本煙商予取予求,籲行政院負起責任,立即推動菸害防制修法,確實防制煙商殘害下一代健康。
董氏基金會主任林清麗表示,該日本煙商當初爲了在臺南設廠,欺騙衛生部門表示煙品將全部外銷,但其實是內銷毒害國人。現在更接獲民衆爆料,日本煙商竄改煙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
爆料者指出,菸廠接到訂單後,除依照訂單數量進行生產,但因主管決策、人員排班、工單預估生產數量加上產製過程中的瑕疵品等因素,產出數量常高於訂單數量,而將多餘、未出貨的煙品轉爲庫存,等待1至數月後,要製作同品項煙品時便會取出庫存品,拆除原有外包裝及錫箔紙,接着保留煙支重新投入包裝機,最後在新煙盒上打印新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如此不斷重複。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遊開雄指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煙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違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民衆已在今年5月1日就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證檢舉,快 5個月後臺南市政府裁罰了煙商,表示煙商竄改煙盒上的有效日期是臺南市政府查證屬實,但這是一個不斷重複的行爲,怎麼確保流通到市面的煙品都是在有效期限內?
遊開雄強調,政府應該立即把日本煙品下架,同時菸害防制法已經11年沒修正了,我們籲請行政院,主動積極推動菸害防制修法,確實防制煙商殘害下一代健康。 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則發出聲明強調,在臺營運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該公司產製出廠並流通市面的所有成品均依菸酒管理法標示;此外,該公司產製出廠並流通市面的成品有效期限爲16個月,較財政部的18個月規定更爲嚴謹,產製流程中的半成品,均依內部嚴格品管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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