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新生刺死勸架學長 高院維持8年4月原判決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前年就讀某科大一年級的孟姓大生走路同學發生撞,竟抽出皮帶頭預藏刀械逞兇揮舞,不料,卻刺死上前勸架的吳姓學長一審孟男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8年4月,上訴高院後孟男表達悔意請求輕判,但被害人家則是無法原諒其行爲請求重判,高院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孟姓科大新生刺死吳姓學長纏訟年餘,高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4月原判。(圖/資料照)

孟姓男大生102年11月間仍就讀新北市某科大一年級時,因與他系同學走路發生擦撞起衝突雙方扭打成一團,孟的吳姓學長經過上前勸架拉開2人,不料,孟男竟從皮帶頭中抽出預藏刀械揮舞逞兇,最後不僅劃傷與其發生衝突的男大生,更刺中企圖勸架的吳姓學長腹部吳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死亡。

孟姓男大生鑄下大錯後,即遭收押,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與傷害致死罪合併判孟8年4月徒刑,孟男並允諾賠償吳男父母450萬元且已先支付220萬,隨後孟男上訴,在高院審理期間,他除當庭表達悔悟之意外更向吳男父母哽咽道歉,請求法院輕判,但被害人父母則仍難忍喪子之痛,請求庭上加重其刑,高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年4月徒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