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富少李宗瑞偷拍 二審遭重判79年7月須賠償2745萬
淫富少李宗瑞在夜店以撿屍或誘騙34名女子回家性侵、偷拍案,一審認定9人性侵或性侵未遂部分判決18年6月,17人偷拍部分判3年10月,二審2日宣判卻徹消部分原判決改判,所以,共判李79年7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刑30年,另須賠償被害人金額共計2745萬元,李宗瑞父母從律師得知宣判結果後「錯愕震驚」。
▲李宗瑞性侵、偷拍性愛影片案,臺灣高等院今宣判重判他79年7月徒刑,合併最高應執行刑30年,並須賠償被害人2745萬元,李宗瑞聆判後神情落漠還押看守所。(圖/記者孫曜樟攝)
富少李宗瑞爆出涉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偷拍性愛影片後,曾引起社會軒然大波,因爲被偷拍女子包括括演藝人員、模特兒等,李宗瑞一度逃亡23天最後走投無路纔出面投案,但李宗瑞到案後卻只承認偷拍,否認下藥或性侵,並只願意就偷拍部分賠償每名被害人20萬元,換取雙方和解。
一審臺北地院去年9月宣判,認定李宗瑞趁9名女子酒醉或不明原因昏迷加以性侵,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另偷拍17名女子性愛影片、照片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6萬元,民事部份則有12名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判共須賠償1435萬元。
全案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法官經審理後2日宣判,李宗瑞共涉犯15項趁機性交罪,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及5項偷拍妨害秘密罪,總計刑期79年7月,應合併執行刑期爲最高刑度30年。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共有15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共7500萬元,但有2人和李達成和解,1人撤告,法院判決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35萬,二審進行時再有5人向李宗瑞提出附帶求償,總計李宗瑞須賠償被害人2745萬元。
李宗瑞今日出庭聆判得知遭重判後,神情顯得落漠,隨後被還押土城看守所,李宗瑞律師鄒志鴻在被媒體問及李宗瑞父母獲知二審宣判結果是何反應時,他表示,錯愕、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