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前學生會長「竊走68萬會費」遭退學!法院曝光原因…判刑6月
▲暨南大學前學生會會長偷走60餘萬會費,近日遭法院判刑。(圖/翻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粉絲專頁)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國立暨南大學學生會方姓前會長,在去年6月與新任會長等幹部交接前,以「退還學生會費」、「舉辦演唱會」等事由,陸續自學生會費戶頭提領60多萬現金,卻在交接後才告知新任幹部該筆現金「不慎遭竊」,事後追查發現,他因投資娃娃機及運彩失利,挪用學生會款項68萬8540元。對此,南投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方男6月,併科罰金8萬元;另誣告罪判拘役20日,可上訴。
這起事件起源於暨南大學學生會的第17、18屆交接時期,新任幹部在清點學生會產時,發現學生會款項短缺達68萬元。對此,方男則謊稱該筆款項是在機車置物箱內放置時遭竊,並已報案處理,不過此說法遭新任學生會質疑,經持續追查並提告,方男才承認挪用公款,透過家人的幫助歸還全部款項,並因毀壞校譽而遭退學。
南投地院近日審結該案,表示方男因投資娃娃機臺及運動彩券虧損,爲了快速填補投資失利的虧損,侵佔學生會款項68萬8540元,事後方男雖歸還全數款項,並坦承犯行,但過程中他對學生會的質疑避重就輕,導致該校學生對學生會的信任難以重建,他也未能獲得學生會的原諒,因此不予宣告緩刑,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方男6個月刑期,併科8萬元罰金。
此外,方男也因謊稱學生會款被竊並報案,涉嫌誣告罪,雖然他在未經檢察官起訴前即自白,依「刑法」第172條規定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但因警察已有調閱監視器、採證被告機車等蒐證行爲,已耗費司法資源,故僅減輕其刑,誣告罪處拘役2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