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勸架遭打瞎眼 施暴男判4年2月確定

判決指出,44歲的劉男因妻子被她的二姐夫賴姓男子推到在地,他因護妻心切,於是和賴男發生鬥毆衝突,過程中賴男的友人余姓男子出面勸架,沒想到他竟因而牽怒對方,趁着余男扶起跌坐在地上的賴男時,他以硬物攻擊餘的臉部。

余男的臉部遭重擊,左眼球因而破裂,經眼球修補手術,左眼仍然萎縮,視力無光感,且無法透過其他方式繼續矯正視力,造成余男的左眼視能嚴重受損無法恢復。事後,劉與賴男互控傷害部分,檢方不起訴確定,但他打瞎勸架男子部分則被依傷害致重傷害起訴。

歷審都認爲,劉男只因爲被害人好心勸架,竟以不明硬物毆擊對方,造成被害人左眼視力嚴重受損,影響其日後生活甚鉅,劉的手段暴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所爲實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推諉飾卸,難見具體悔意,將他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