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57萬沒在怕? 加州法官要累犯「到太平間洗屍體」

泰國立法,酒駕就到太平間工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罰金再高,還是有人會存僥倖心態酒駕,美國加州法官爲了杜絕這種情況,罰累犯者到太平間「洗屍體」,此外也仍會罰款18000美元(約臺幣57.4萬),並可處以有期徒16個月,期望駕駛人因此不再以身試法。

在加州法律中,規定21歲以上的駕駛血液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8%,大約是3杯啤酒;21歲以下者不得超出0.01%,營業用車和累犯者則爲0.04%。刑責上,初犯者得吊銷駕照至少4個月,罰款3600美元(約臺幣11.4萬)並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2次以上的累犯者則以重罪論處,最高可罰18000美元並永久吊銷駕照。

然而,即使刑責再重、罰款再高,仍有駕駛心存僥倖、酒駕肇事,撞碎一個個天倫美夢家庭。因此加州法官祭出「特殊懲罰」,要累犯者到殯儀館死者清洗大體,讓酒駕者直呼「再也不敢了!」

事實上,各國爲了積極防止酒駕,都有類似案例,以挪威來說,酒駕者每年固定一個時間點就要重新入獄,以此提醒切勿再犯;芬蘭則是賺越多錢的人罰越重,曾有企業家一次就吃上相當於臺幣230萬的罰單泰國政府更修法規定酒駕和交通累犯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讓他們親眼看看不負責任的下場,會導致多麼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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