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中山站電扶梯「8秒刺4人」 郭彥君延押

郭彥君北捷隨機刺傷4人,二審改判12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稱爲「鄭捷第二」、在臺北捷運中山站8秒連刺4人的郭彥君,二審被判12年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高院21日召開延押庭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2015年7月,就在鄭捷隨機殺人後1年2個月,當時26歲的郭彥君有樣學樣,持水果刀在捷運站電扶梯傷人,造成4人受傷,郭當場被逮。

士林地院審理時,郭懺悔說「沒有惡意致人於死,希望懇求諒解」,法官認爲他無殺人犯意,依4個傷害罪合併判決3年有期徒刑。

由於郭彥君落網後曾向警方供稱,「一直壓住想殺人的想法,但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就去殺人。如果當時沒人阻止,就會繼續殺人,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因爲不知道一個人的力量是否可以殺這麼多人,殺一個算一個。」

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這些話並非是郭的情緒性發言,而是一心要造成最大傷亡爲目標,視人命草芥,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論處各判7年,另2個傷害罪各判1年半,合併應執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