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酒駕累犯 男拒測2次挨罰36萬

自2019年7月1日起,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酒駕,臺北市裁決所得公佈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而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則須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臺北市裁決所統計,去年7月至今年2月,酒駕當場執行扣牌計1889件。(劉彥宜攝)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44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酒駕累犯2次27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1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合計32名,其中酒駕拒測累犯2次的陳姓男子處罰鍰36萬元,公告名單中25件已結案,移送金額20萬5000元,而去年7月至今年2月,酒駕當場執行扣牌計1889件。

酒駕新法2022年3月底實施,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佈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臺北市裁決所在2022年5月首次公佈後,持續在官網公告酒駕累犯。

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表示,這次酒駕累犯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爲酒駕拒測累犯2次的陳姓男子,陳男由於第2次酒駕拒測,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處罰鍰36萬元,罰鍰已繳納,汽、機車駕照也已註銷在案。

吳素禎指出,公告名單中的25件已經結案,移送金額20萬5000元,此外,去年7月至今年2月,酒駕當場執行扣牌計1889件。

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爲,除高額罰鍰外,還會弔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且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即涉《公共危險罪》,民衆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