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一夜酒沒退 酒駕累犯遭判不準易科罰金

高雄吳姓男子去年11月酒駕遭逮,呼氣酒測值高達0.34mg/l,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由於吳男前後已發生5次酒駕且有肇事紀錄,法院認定吳男不準易科罰金,可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吳姓男子去年11月酒駕遭逮,呼氣酒測值高達0.34mg/l,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雖然吳男稱自己是前一天喝酒,且已休息一夜,不知酒還未退,上路後才遭逮,但由於吳男前後已發生5次酒駕且有肇事紀錄,法院認定吳男不準易科罰金,可抗告。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11月14日與友人在高雄小港區「小情人KTV」飲酒,隨後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再獨自小酌,休息1晚後於隔日中午駕車出門買午餐,吳男因違規在路邊停車吸菸被員警攔查,由於吳男身上散發酒氣,員警對其實施酒測,其呼氣酒測值達0.34 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

經調查發現,吳男先前有多次酒駕又肇事逃逸,且另有與人發生車禍的紀錄,前後共有5次酒駕。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自己現在酒後都選擇搭乘計程車,已經痛改前非,此次在家小酌後休息1晚,且未感受到酒意纔出門,不知道自己體內的酒精還未消退。

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吳男4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案件送高雄地檢執行,檢察官認爲吳男酒駕累犯且還曾有發生車禍紀錄,如果給予吳男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應認不準易科罰金,吳男提出聲明異議,但法院認爲檢方用法無違誤,駁回聲明異議,可抗告。

雖然法官指吳男可改易服社會勞動,但檢方透露,即便法官認爲吳男可以透過服社會勞動收懲治之效,但目前依實務來看,吳男有多次酒駕及肇逃前科,就算他想改聲請易服勞役,檢方也會有很高的機率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