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7成出在「投資型保單」  自己的保單自己救!

圖文/鏡週刊

如果不是束手無策,沒有人想走進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根據金評中心2012年成立以來統計,每年透過金評中心向保險公司申訴投資保單糾紛個案在150~250件,數量僅次於壽險健康險所幸主管機關加強管制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通過後,評議案件已從2成佔比降至1成。

「投資型保單的爭議業務招攬居多,比例近7成。」金評中心評議委員會主委總經理冠羣歸納投資型保單常見的糾紛有三,一是違反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將商品賣給不適合的消費者;二是違反說明義務;三是業務員慫恿消費者「解舊買新」(解掉壽險舊約、改買投資型新約)。

執業律師遊開雄也苦笑表示,前2類糾紛居多,「就我自己處理的個案,連理專都搞不清楚保單內容,怎麼可能充分盡到告知義務。」

其實不論是理專還是業務員,都有義務把關、銷售適合的產品給客戶,並將投資風險標的轉換等權益清楚告知,而客戶端也有審閱義務,看不懂文件就該問,問懂了再簽名。遊開雄認爲,錄音是遇上糾紛時的保護措施

張冠羣指出,「很多評議案件無法做出有利消費者的判決,問題都出在舉證,尤其購買投資型保單會被要求籤重要風險告知書,那一簽下去,通常有大學學歷、具一定投資經驗者,幾乎被推定消費者瞭解保單內容。」

遊開雄提醒,保戶如果遇到相關糾紛,可透過金評中心申訴自救,「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申請人跟相對人都須接受,若金額超過100萬元,而保險公司不願意接受並賠償時,則可能會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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