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投資型保單「保證保本」惹糾紛 保險局:公司要妥善處理

保險副局長蔡麗玲。(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民衆媒體爆料,指稱南山人壽2008年發行的一張發行結構型商品投資保單,號稱滿10年就「保證保本」,但10年期滿領期滿金,卻發現沒有保本,質疑南山人壽誤導保戶。保險局表示,有密切關注到此個案保險公司應該依照與客戶簽訂的保險契約履行義務,且要善盡消費者保戶,若未妥善處理,會介入去查銷售面上是否有不當違規情事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一名葛姓男子爆料,2008年南山人壽發行一張巴克萊銀行英國總行發行、連結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的投資型商品,保戶在10年期滿後發現領回的滿期金,比當時所支付全部的保費還少,沒有符合當時販售時「保證保本」的約定,甚至期滿後也沒有通知保戶贖回,以致滿期金直接轉入貨幣型基金,未依約照「最高鎖利」給予獲利。

南山人壽則迴應,是保戶誤解本金及最高鎖利的定義,在保單上就很清楚地寫說,「本金」是當保戶在繳交保險費後,會扣除保費費用、保單行政費用及身故保障等的相關費用後,剩餘的費用纔是「本金」。南山人壽再拿去投資保戶指定的結構型債券,因此所謂的「保證保本」中所指的本金,非保戶繳交的全部保費,並強調「沒有違約。」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保險局有關注到這個案子,站在保險局的立場,保險公司要依照跟保戶簽訂的保險契約來履行契約義務,若產生金融消費糾紛,保險公司也要善盡消費者保護來妥善處理,若未妥善處理,保險局就會介入來了解保險公司在銷售面上是否有不當或違規,而針對該張保單契約內容跟銷售時的狀況,保險公司也要對外好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