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冒名誘騙投資代操 金管會:最重關5年、罰5千萬

臺股資本市場交投熱絡,近期傳出有不肖人士冒用合法機構或財經專家學者名義,成立詐騙羣組誘騙投資人投資。金管會對此提醒,民衆委託他人投資管理資產前,應先確保是否爲合法業者,並指出非法業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5000萬元不等罰金

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民衆若有證券投顧或委託專家代操進行投資管理需求,應委託依法經營特許業務的業者辦理,以保障財產安全。金管會及投信投顧公會已建置合法經營相關業務的業者名單建議民衆委託前可先至上述網站查詢。

蔡麗玲指出,依投信投顧法第10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已責成投信投顧公會在網站建置警示專區,提供民衆上網查詢。

蔡麗玲表示,金融機構或民衆若有發現遭冒名或遭詐騙情形,可檢證法務部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檢舉或告發,以維護自身權益。若發現有公司人員從事非法投顧或非法代操,亦可檢具具體事證逕向法務部調查局告發,或提供予金管會轉請法務部調查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