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資反向ETF大虧 三商壽5缺失挨罰480萬

金管會指出,三商壽2018年投資臺灣50反1 ETF時,由時任總經理覈准修訂內規、增列至「符合避險目的時排除計入投資限額」的例外管理規範,卻未詳實評估分析避險策略,未提報投資管理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討論審議,亦未建立相關風控及分層負責權限規定。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三商壽新增反1 ETF投資額度應屬重大投資,但僅由公司權益投資部簽報經投資長或總經理覈定,對於內部實質決策評估及形成過程均未留存其他紀錄,不利決策當責性,且未分析風險管理部意見,權益投資部即獲覈准新增投資額度。

同時,三商壽爲抵銷反1 ETF投資虧損而投資正向ETF,不僅均非董事會同意的計劃資產配置內容,亦未妥善評估原規畫投資反1 ETF是基於避險,將正向ETF出清實現收益時,未同步處分反1 ETF投資部位,且將部分部位置於非避險項目,導致總額多次超越上限。

蔡火炎指出,三商壽投資臺灣50反1 ETF期間曾出現大幅虧損、已達公司鎖定停損條件,但時任董事長3次覈准延長例外不執行停損期間,爾後又由時任董事長4度延長,已違反內部可延長次數規定,董事會亦未即時要求權責單位通盤檢討損失原因及停損機制。

金管會也發現,三商壽對投資長及經營主管的績效衡量標準,端視對公司每股盈餘(EPS)及資本適足率(RBC)貢獻,形同誘使投資人員大量利用反1 ETF增加投資獲利狀況,不利落實風險控管。

蔡火炎指出,三商壽投資反1 ETF相關損失,已陸續反映在稅前損益及金融資產評價損失上,近年虧損很大部分原因是投資反1 ETF所造成。鑑於違規情節嚴重、屬於內控重大疏失,依違反保險法裁罰三商壽480萬元,並要求依比例原則釐清並檢討相關投資決策人員責任。

由於三商壽時任總經理張鎮坤、投資長洪永聰、董事長陳翔玠、副董事長翁翠君均已離職,金管會表示,時任總經理及投資長決策角色明確,即使離職也要適當處理、可做人事註記或永不錄用,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是否涉及相關責任,則由該公司釐清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