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蒞庭看報滑手機檢審會祭「警告」 年終將少領15萬元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遭人檢舉,在執行公訴蒞庭業務時,竟當庭拿出報紙法庭上翻閱,也當庭滑手機,橋頭地檢署主動決定對他記「警告處分,並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審會在19日開會後,認定違失情節明確,同意橋檢的「警告」處分。據瞭解,靳隆坤遭記警告後將影響到他的年終考績年終獎金將少1個月薪水,以他的薪資來看,這次當庭看報滑手機,將少領了15萬元。

▲檢察官蒞庭看報滑手機,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爲非常不當、不可取。(圖/記者吳銘峰攝)

靳隆坤爲司法官42期結業,於2017年到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服務,目前主要負責橋頭地院刑事審查庭的蒞庭論告工作民衆檢舉,靳隆坤在橋頭地院開庭時,竟拿出整疊報紙攤在桌上翻閱,甚至還當庭滑手機。橋檢進行調查,靳隆坤錶示,因平時工作忙碌,沒空了解輿情,所以才利用開庭空檔看報紙,而滑手機是爲了查法條,是利用手機檢索法條。

橋檢的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將靳隆坤記「警告」處分,並將靳隆坤移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檢審會在19日做出決議,認爲靳隆坤違失情節明確,因此同意橋檢的「警告」處分。

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會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尊重橋檢與檢審會的決定,而法務部對靳隆坤的行爲「我們覺得非常的不當,而且是不可取的。」他強調,「我們覺得檢察官在法庭上執行職務,應該要尊重法庭,而且對於職務也應該要有所尊重,對人民的期待也不能辜負。尤其國家賦予你執行公訴的職務,應該要盡心盡力,不應該在法庭上看報紙。這個事件的處理,希望全國檢察官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