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公務員貪污被免職 吹哨者2度聲請釋憲獲不受理

戴立紳主動向廉政署自首貪污卻遭免職,他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11年前主動向廉政署自首貪污,並協助檢警調查,最後戴男獲得刑事免刑的確定判決,但縣政府依公務員任用法將他免職,他不服打行政官司救濟,敗訴定讞後,2次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裁定不受理,日前再度裁定不受理。

戴立紳聲請釋憲時表示,他只是一個平凡的公務員,2007年到2011年他被直屬長官要求作假帳、公費私用,他在2012年底決定勇敢站出來向政風室、廉政署揭發弊案並自首,2015年新竹地院將他判處免刑後,但新竹縣政府卻將他免職、永不任用,對他非常不公平。

戴立紳在去年6月30日向憲法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認爲行政法院所適用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未排除公務員吹哨者而一律予以適用,不符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應予制度性保障,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但憲法法庭認爲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已逾5年,依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規定,不得聲請,審查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