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空污 中市提高吹哨者10%獎勵金
臺中市環保局17日提出《臺中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獎勵辦法草案,一般民衆檢舉空污,依裁處罰款提供5%獎勵金,「吹哨者」獎金增爲10%倍,彌補稽查人力不足。(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環保局17日在市政會議提出《臺中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獎勵辦法草案,一般民衆檢舉空污的污染源,依開罰的罰款,提供5%獎勵金,「吹哨者」獎金增加爲2倍,爲一般民衆的10%,但不包括左鄰右舍的近鄰污染,以檢舉工廠等爲主,鼓勵民衆檢舉不法,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的不足。
市府爲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衆檢舉不法,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制定《臺中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有法源依據可獎勵,對於檢舉人提供檢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制定核發檢舉獎勵金,依《空污法》訂定《臺中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獎勵辦法》草案,以實收罰款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
檢舉違規污染,在單位內的「吹哨者」及早檢舉,避免污染擴大,《臺中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獎勵辦法》草案,依一般民衆檢舉,可獲裁罰處分,從10萬、百萬到千萬的罰款中,獲5%獎勵金,「吹哨者」則加倍到10%,鼓勵吹哨者及早檢舉,避免污染擴大。
環保局表示,有些大型工廠爲節省操作營運成本,在環保維護上偷工減料,在排空污時未作環保處理,造成嚴重空污,檢舉人若現爲被檢舉人的受僱者,獎勵金的核發比率不得超過實罰款金額10%,該獎勵辦法在市政會議通過後,移請法制局公告實施。